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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初始监管夯实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础
【时间:2007年12月13日】        【来源:陕西局】               【字号: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坚持强化初始监管,夯实规范运作基础的原则,积极探索针对新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途径,取得明显效果。

一、及时启动对新上市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防患于未然。

辖区一家公司新上市后,我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检查。根据新上市公司特点,确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建设、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检查重点,通过现场察看、高管人员谈话、调阅内控制度及帐簿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对检查发现的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交叉发放工资、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由表及里深挖根源,找出公司治理不到位、高管人员诚信自律意识不强问题症结,为做好源头防范打下良好基础。

二、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构筑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发现问题及成因,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坚决消除风险隐患,督促公司彻底整改。

一是及时启动“三点一线”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充分发挥联合监管效应,充分揭示风险,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下发监管函件,要求公司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强化执行力度,确保整改措施取得实效。同时,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提醒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督导,促其规范。

三是约见公司高管人员谈话,加强警示教育。要求公司高管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彻底整改,更要引以为戒,规范运作。同时,要求公司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确保上市之初承诺全面履行,杜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是鼓励公司通过整体上市、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独立性,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三、立足初始防范,探索对新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途径

通过对辖区新上市公司的初始监管,我们体会到加强新上市公司监管对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有着重要意义,并形成了一整套针对新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

(一)制订公司上市之初全面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效能。

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必须对公司情况了然于胸,真正做到“说得清、管得住”,树立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通过上市后的全面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防于未萌之时,克于方萌之际”。同时,加强“三点一线”的沟通联系,为日常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上市之初谈话制度,加强培训与警示教育,提高监管主动性。

针对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乏深入全面的了解、规范运作意识不强、违规现象产生较多缘于无知等特点,建立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谈话制度,通过剖析案例、解读政策等方式,明确“事前立规、依法披露、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强化公司诚信守法意识,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构筑坚实思想基础。

(三)加强对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责任,有效完善监管手段。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作为公司上市的“第一看门人”,对公司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对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向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发送监管备忘录的形式,确定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资金占用、高管人员诚信状况、关联交易公允合规性、信息披露及时性与真实性、违规对外担保等监管关注点,并明确监管流程,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督导作用。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对保荐人、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的诚信监管,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整改力度,推动公司构筑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全程跟踪,逐项落实,彻底排除风险隐患。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为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通过持续监管,推动公司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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