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21期
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2007年6月11日―6月15日
【监管会议】
2007年6月15日我局召开了辖区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会议,通报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的情况,部署了公众评议阶段的工作,并结合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部署。马坚副局长就前阶段辖区内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的情况做了通报并要求在下一公众评议阶段,辖区各公司要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司质量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求通过有效的工作,使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收到实效。在谈到信息披露工作时,马坚指出,各公司应切实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代刚就当前各公司存在的风险与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强调指出,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定联系人,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公司应充分认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司质量的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董事会秘书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加强投资者信息和监管信息的互动,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八家上市公司还分别就各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众评议阶段的准备情况与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交流。
【信息披露监管】
2007年6月15日,ST珠峰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候支行偿还借款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四川省高院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候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和逾期利息按照相关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计算致支付完毕为止,驳回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候支行其他请求。
2007年6月13日,西藏药业披露了有关股票临时停盘的公告
2007年6月16日,ST雅砻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称,由于公司从今年3月未履行《还款和解协议》,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于2007年5月18日向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日前收到金堂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限公司自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对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
(3)对公司分支机构即本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关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其他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日前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雅砻藏药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行营门口支行给付5,863,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05年2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关于逾期罚息的规定计算)。
(2)雅砻藏药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有权向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招行营门口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股改情况】
截止目前,辖区已有七家公司完成股改,占公司家数的87.5%。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虽已进入股改程序,但至今未能完成股改工作,是我区目前唯一尚未股改的公司。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公告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由于其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位自然人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出现重大争议,影响了股改进程,使公司不能按原方案完成股改工作。
【清欠情况】
(一)、清欠措施
密切关注ST珠峰原大股东及关联方清欠实施情况,协助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协调,督促加快清欠进度。
(二)、本周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变动情况
本周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5565万元,与上周相同。
【日常监管】
1、2007年6月15日,我局召开了辖区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会议。通报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的情况,部署了公众评议阶段的工作,并结合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部署。
2、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情况通告及警告制度。
3、密切关注西藏药业股权转让事宜,向公司了解收购方北京凤凰城集团的相关情况,督促公司加快推进股改进度。
4、认真做好投资者电话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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