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处:
一、监管职责。依据《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指引(试行)》,上市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信息披露与事实不一致的风险;
2、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提高并购重组监管效率,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4、监管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记录,提高再融资监管效率;
5、建立上市公司风险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
6、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
7、加强监管档案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上市处监管实行监管责任分解到人,即每一名监管人员按照分工监管两家上市公司,协助监管两家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实行岗位职责两级管理,即处长 (副处长)岗位和监管人员岗位。
机构监管处:
1、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谈话鉴定并报送机构部。
2、负责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结合“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数据报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对辖区内分支机构的同城或同辖区迁址进行备案,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包括辖区内异地迁址和跨辖区异地迁址两种情况)进行审核。
4、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的转让、互换营业部进行审核。
5、负责对辖区内外资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的地址变更进行审核。
6、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的股东或股权变更进行初审。
7、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进行初审。
8、负责对辖区内新设立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开业验收。
9、负责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营业部和服务部;证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更名或迁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证券公司减资;证券公司合并、分立;设立外资代表处;设立外资代表处首席代表、总代表变更;外资代表处更名。
10、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督促其对风险进行处置。
11、负责监督检查辖区证券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辖区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范风险。
12、结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负责对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日常监管。
13、负责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涉嫌违法违规进行检查。结合证券营业部系统,负责对辖区内的证券营业部月报、年报进行日常监管。
14、防止辖区内出现非法证券经营网点及“无照执业”的行为,保护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权益。
15、负责受理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佣金报备方案。
16、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年检。
17、除做好本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外,还应及时与证券机构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沟通,互通情况、协作监管好异地分支机构,做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整体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