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995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挂靠在新组建的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8年9月29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发【1998】29号),整建制移交中国证监会,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正式挂牌办公。2004年3月,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简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或西藏证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 西藏证监局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拟上市公司改制情况进行核查;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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