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证监机构字〔2008〕4号
河南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刘健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豫万发司字[2007]4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公司刘健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