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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规定,鉴于三公司已经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已经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我局同意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等3家营业部(名单见附件)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其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你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换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你公司自换领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附件: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营业部名单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