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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昆明丹霞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请示》(宁证券[2007]5号)收悉,根据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314号),经我局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昆明丹霞路证券营业部具备营业条件,同意开业。
二、该营业部名称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丹霞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为:昆明市丹霞路2号宏银大厦6楼;运营资金500万元。
三、你公司昆明丹霞路证券营业部应合规经营,依法接受我局的监督,并在接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以上审核事项若需变更,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