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我司贵阳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清镇服务部迁址遵义市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7]3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贵阳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清镇服务部迁址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东艺小楼,该服务部迁址后,原址不得继续经营相关证券业务,原址员工、客户须妥善安置。
二、证券服务部筹建期限为三个月。
三、证券服务部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业验收材料:
1、开业验收申请;
2、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3、你公司对服务部开业验收的批复;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5、营业部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四、证券服务部在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