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证监机构[2009]52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岳公侠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国金证发[2009]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我局对岳公侠(身份证号:110105195908246517)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无异议。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在30日内办理岳公侠的任职手续,并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36条的规定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此复。
四川证监局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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