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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06月13日】        【来源:四川局】               【字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汶川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辖区上市公司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抗震救灾,加快恢复生产,及时公开披露信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对确保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及时、真实、完整。

2、对于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各公司应请中介服务机构或专家进行专业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准确依据。

3、受灾严重的上市公司应抓紧研究重建方案,不等不靠,努力创造条件尽快恢复生产或逐步恢复生产。对于涉及再融资、重组等事项,应做好方案论证工作,及时与证监会、交易所进行沟通协调,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

4、各公司应严格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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