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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辖区证券行业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来源:四川局】               【字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58号)要求,我局将对辖区证券行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实际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各机构应开展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辖区证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会领导和会内相关部门重点部署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查找突出的技术隐患并加以整改;对辖区证券行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摸底,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自查工作。

三、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按本通知所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信息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

四、自查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全面了解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自查工作计划要周密、细致,责任要落实到人,保证按时间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自查任务。

(二)本次自查,重在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各机构一定要努力做到真实、准确,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不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机构应立即整改。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各机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各证券经营机构接到通知后,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照附件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面自查工作,自查附件及总结报告应在自查工作结束一周内,以书面及电邮方式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各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青松 手机:13908218078

 林瑶  手机:13880535866

电子邮箱:liqs@csrc.gov.cn;

附件: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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