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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海南辖区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认真履行诚信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海南证监局对各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2007年上半年的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整理、归集,并在辖区上市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举改变了以往诚信信息只为监管人员所掌握,难以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形成威慑的现状。2002年4月,我局召集辖区所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等近100余人郑重签订了《海南上市公司诚信公约》,以此为标志,我局开始了海南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通过这五年的努力,我局建立了海南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每个监管责任人都会对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以及高管人员的职业操守、勤勉尽责、个人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于年终汇总整理。诚信档案已经成为监管人员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监管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但是,我们也发现诚信档案仅为监管部门内部掌握有一个弊端:当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的不诚信行为还没有达到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罚标准时,仅对其行为记录在案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往往对这些“小”的违规行为泰然处之。
经研究,我局决定首先在辖区上市公司范围内试行通报。7月11日,我局以公文形式通报了辖区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2007年上半年的不诚信行为以及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内容。通过这一个多月反馈的信息来看,反响强烈。被通报的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感到面上无光,而对于未被通报的上市公司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我们体会,这种方式有助于辖区上市公司的诚信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这一做法,并逐步扩大通报的范围,向政府部门、银监会以及各商业银行公开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发挥诚信档案的监管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