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全称为“股票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依据的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五类:
(1)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与其它期货合约相比,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有如下特点: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以股票指数为基础的金融期货。长期以来,市场上没有出现单种股票的期货交易,这是因为单种股票不能满足期货交易上市的条件。而且,利用它也难以回避股市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而股票指数由于是众多股票价格平均水平的转化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代表股票资产的相对指标。股票指数上升或下降表示股票资本增多或减少,这样,股票指数就具备了成为金融期货的条件。利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可以消除股市波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2)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指数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权威性指数。目前,由期货交易所开发成功的所有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都是以权威的股票指数为基础。比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S&P 500指数期货合约就是以标准·普尔公司公布的500种股票指数为基础。权威性股票指数的基本特点就是具有客观反映股票市场行情的总体代表性和影响的广泛性。这一点保证了期货市场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广泛的参与性,是股指期货成功的先决条件。
(3)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以股票指数的“点”来表示的。世界上所有的股票指数都是以点数表示的,而股票指数的点数也是该指数的期货合约的份格。例如,S&P500指数六月份为260点,这260点也是六月份的股票指数合约的价格。以指数点乘以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值就是合约的金额。在美国,绝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的金额是用指数乘以500美元,例如,在S&P500指数260点时,S&P 500指数期货合约代表的金额为260*500=13000美元。指数每涨跌一点,该指数期货交易者就会有500美元的盈亏。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现金交割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之所以采用现金交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股票指数是一种特殊的股票资产,其变化非常频繁,而且是众多股票价格的平均值的相对指标,如果采用实物交割,势必涉及繁琐的计算和实物交接等极为麻烦的手续;第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并不愿意交收该股指所代表的实际股票,他们的目的在于保值和投机,而采用现金交割和最终结算,既简单快捷,又节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