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职能要求,深圳证监局内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期货监管处、信息调研处、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本局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和外事、保密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一处:负责对辖区内制造、信息技术等各类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
(三)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类、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金融保险、综合等各类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证券业务进行监管。
(四)机构监管一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以及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异地注册在深圳运作的证券公司、地区管理总部、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负责辖区证券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述各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依法监管。
(五)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开展的基金业务活动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六)稽查一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承担信访工作;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辖区内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负责组织辖区内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工作;负责深圳稽查局综合类事务。
(七)稽查二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稽查部门交办的案件调查任务;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本局的法律事务工作,监督执行证监会做出的涉及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期货监管处: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九)信息调研处:依据规定,负责辖区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技术监管,本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以及本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与辖区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协作;研究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证监会反映证券期货市场动态。
(十)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