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存管制度的一项根本变革,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也是落实新《证券法》的一项具体措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将落实第三方存管工作作为2007年机构监管的工作重点,要求各证券公司于2007年8月底前实施第三方存管,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第三方存管上线。
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数量多,差异大。17家证券公司中,部分公司尚未建立集中交易等基础性制度,部分公司正处于重组阶段无暇顾及第三方存管工作,部分公司规模较小,缺少和与银行平等谈判的话语权。此外,存管制度新、实施经验少、银行配合度差、客户接受度弱、账户清理难度大等多种原因,亦导致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推动面临较多困难。
为有效推动辖区证券公司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全面开展,深圳证监局建立了辖区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一是对公司形成压力,敦促各公司按时推进;二是为公司提供交流平台,让先行一步的公司指导后进、带动后进;三是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协同作战。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实行各证券公司轮值承办制度,采取选择推进工作缓慢、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公司重点承办的方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
2007年1月25日,局长助理熊国森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由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介绍了本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基本内容、组织形式、推进过程以及工作经验和教训等,为其他券商提供了有效指导。各公司畅所欲言,报告了第三方存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推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极大促进了辖区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各公司认为,联席制度为辖区证券公司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和机制,对推动此项工作的进展具有积极意义,收获颇大、经验颇多、效果甚好。会后,我局针对会议提出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研,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会机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