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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1、投资者应当并有权查阅有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查询全国各地经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核实该机构是否属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

2、投资者应当并有权要求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并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cn/homepage/index.html)的注册证券从业人员查询栏目,核实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执业机构名称。

3、投资者应当并有权要求查看有关机构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4、投资者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应当在充分了解有关机构及人员是否合法且具有相关从业及执业资格后,与提供服务机构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注意先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付款,同时要保留好合同、付款凭据、发票以及服务内容等书面证据。

5、投资者也可向当地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诉、举报方式


    投资者掌握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证据(例如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所签订的证券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以及所获取服务等证据),可及时向工商局、公安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深圳证监局举报电话:0755-83263315

深圳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深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受案中心 0755-84463640

                          值班电话 0755-844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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