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证监局领导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专项业务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投资者教育
政策法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
股东须知
投资者保护
执法通报
警报提示
打非动态
常见问题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行政许可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媒体之声
您当前的位置:
深圳证监局
>
投资者保护
>
警报提示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