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安新湖路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的请示》(湘财证券[2009]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 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深圳宝安新湖路证券营业部迁出深圳市。
二、你公司应及时向拟迁入地证监局上报迁址申请,获得批准后妥善处理深圳宝安新湖路证券营业部客户和员工安置问题。你公司应做好原址关闭与新址开业的衔接工作,不得利用迁址非法增设营业网点。
三、迁址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拟迁入地证监局及我局。
此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