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科技园证券营业部沙井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1号)和《关于做好证券营业网点规范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8]316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深圳科技园证券营业部沙井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
二、营业部名称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沙井中心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路星河大厦10楼”。
三、根据《关于核准郑建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发[2009]345号),我局对郑建华(身份证号:44030119700824412X)担任你公司深圳沙井中心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接到本批复后,你公司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我局备案,并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