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邓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邓耀(身份证号码:51030219700820156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邓耀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任职手续。你公司应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在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将复印件报送我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