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林益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益辉(身份证号码:44522419761009181X)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林益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在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