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申请书》(中期总字[2008]04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监事杨熙东(身份证号:110108196211164515)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杨熙东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