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证券期货信访事项包括
1、举报我局辖区内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证券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其他涉及证券期货监管职责的信访事项。
前款第1项的机构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机构等。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准备下列材料:
1、书面信访材料,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凡举报有关机构或人员违法违规的,应附有相应的证据或线索,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4、信访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5、委托他人投诉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来访须知
1、来访人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局指定接待室提出信访意见;
2、集体来访者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推选代表上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余人员不应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3、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接访秩序,不得围堵、冲击或留滞不走,不得借上访闹事或者煽动他人闹事,对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我局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可通过深圳证监局投诉咨询电话查询信访处理情况。
(四)不予受理的情况:
1、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但未说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的;
2、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3、信访人对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4、信访事项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的。
(一)信访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邮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二)投诉咨询电话:0755-83263315,传真:0755-83260239;
(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 深圳证监局信访办;邮编:518028;
(四)信访电子邮箱:shenzhen@csrc.gov.cn;
(五)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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