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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时间:2008年08月01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为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证监局监管信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制订本指南。

一、深圳证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时间

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包括:

(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二)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结果等;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辖区经营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凡是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向公众公开。此外,部分监管信息涉及国家机密或敏感信息,在解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依据《办法》规定的范围,所有属于深圳证监局主动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可登陆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www.csrc.gov.cn),点击左侧“派出机构”栏目中的“深圳”,进入深圳证监局网页,之后点击左侧栏目中的“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或直接登录证监会网站,点击主页的“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中的“监管信息目录”,之后点击左侧栏目“派出机构”中的“深圳”,也会直接链接到有关深圳证监局的监管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通过上述方式点击浏览、查阅有关深圳证监局的各项公开监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办法》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深圳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监管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新闻采访申请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范围由《办法》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新闻采访申请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深圳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申请的受理机构

深圳证监局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证监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深圳证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28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取相关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统一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监管信息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免费下载(网址为www.csrc.gov.cn)。为提高申请效率,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深圳证监局监管信息公开受理接待场所填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有关监管信息。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证监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深圳证监局受理机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分以下几类:

1、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监管信息;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4
、不属于本会监管信息的,不予答复,可以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
    5
、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监管信息不存在。
    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
、可能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答复。

(四)收费管理

深圳证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深圳证监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目录

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目录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并公布,信息查询者或申请人可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三、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目录”的相关说明,本指南不再重复说明。


   
(深圳证监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适时修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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