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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的初审
【时间:2007年07月16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资料要求:

1)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

6)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7)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8)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10)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11)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五篇研究报告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

12)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14)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1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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