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目前,个别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账户清理的同时,仍在继续开立不规范账户,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我局重申如下:
一、禁止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不规范账户,所有新开立账户必须符合《指导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内部工作指引(第1号)――账户清理》中规定的合格账户标准。
二、如发现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新开立不规范账户,我局将认定营业部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并对证券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如发现辖区内其他机构存在开立不规范账户行为,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83263315,83262020。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