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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证券经营机构开立不规范账户的通知
【时间:2007年04月13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深圳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目前,个别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账户清理的同时,仍在继续开立不规范账户,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我局重申如下:

一、禁止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不规范账户,所有新开立账户必须符合《指导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内部工作指引(第1号)――账户清理》中规定的合格账户标准。

二、如发现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新开立不规范账户,我局将认定营业部负责人为不适当人选,并对证券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如发现辖区内其他机构存在开立不规范账户行为,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8326331583262020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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