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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7年04月13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地位并强化其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对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进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设立,为我市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造了新的契机。各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深圳资本市场在全国的地位,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我市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二、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一)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协助深交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

(二)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三)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与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来深圳落户,或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四)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五)积极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建设。继续吸引国内期货公司进驻深圳,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六)全力支持深交所发展壮大。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深交所搞好新址及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协助深交所加强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研究开发、安全运行和业务创新。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一)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对所有落户深圳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在优化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成竞争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

(三)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证券公司融资环境。

(四)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争取在深圳进行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积极开展委托符合条件的深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工作试点。

(五)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整合政府性资金资源,拓展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机构的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申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积极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部分市属国有控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有效整合。

(七)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

(一)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深圳金融机构云集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与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形成开放、统一的大金融发展格局。

(二)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产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市政债券或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创新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交流

(一)积极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紧紧抓住CEPA实施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将研发、培训及数据处理等后台部门迁入深圳。

(二)加强深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两地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供平台。推动建立两地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事宜。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市金融办要协调外事、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深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赴港开展业务,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

(一)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尚未完成改制上市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本地企业,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其改制上市,或通过并购上市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二)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国资部门要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三)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用好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以我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盈利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加强对本地非市属上市公司重组的指导和协调。

七、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充分利用金融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集聚效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规划、国土部门近期要尽快落实深圳基金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选址,以优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强化基金产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为深圳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

(二)切实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我市鼓励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与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重大事项。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鼓励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深圳举办各类资本市场论坛或研讨会,把深圳建成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场所。继续办好中国基金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吸引全国乃至境外有筹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来深举办各类推介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深圳资本市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和策略研究。支持深交所以证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建立深圳资本市场研究院,深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大力支持南开金融工程研究院的发展。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聘请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

(五)大力培养和引进资本市场专业人才。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作为启动资金,由市金融办和深圳证券业协会牵头,引入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从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鼓励、资助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参加境内外相关资格考试,解决深圳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再深造问题。

(六)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资本市场参与者树立诚信意识。开展投资人征信制度试点。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七)努力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与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资本市场风险,努力把深圳建成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区。

各区、各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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