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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等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年03月14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深证局机构字〔20072-3

深圳各基金管理公司:

近期以来,随着新基金的发行和持续性营销活动的大规模推进,新的投资者踊跃入市,对基金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帮助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证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各公司必须把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维护持有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网站应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刊登有关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的公告,建立投资者教育专栏,介绍基金产品理念、风格和风险特征。

二、各公司应印制各种形式的以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为主旨的宣传材料,除在公司直销场所张贴、摆放外,应督促代销机构在其营业网点张贴并向投资者宣传、派送。

三、规范基金持续营销行为,对新开户投资者要合规、审慎推介产品、充分揭示风险,在开户环节设置风险提示内容,提醒投资者认真填写或确认。

四、近期,所有已发行基金的公司应在证监会指定的三大证券报刊上刊登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广告(要求版面大于四分之一版),并组织人员在指定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有关投资者教育、倡导理性投资的文章,帮助投资者认识、了解基金产品及风险特征,有关宣传广告及文章应事先向我局报备。

五、认真落实我局《关于加强基金投研人员在公共媒体发表评论、访谈管理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072-2号)的要求,规范对外公开发表与证券投资有关的言论,避免出现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近日,我局已就个别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参与媒体访谈评论中内部管理失控的情况,对其督察长提出了口头警示。今后,各公司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我局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应对处理并向我局监管责任人报告。

近日,我局将就以上要求安排对各公司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请各公司高度重视,履行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义务,对未能有效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公司,我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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