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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时间:2007年01月23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深证局发〔20074

 

深圳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

200711920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总结近几年来的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随后,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和贯彻落实,对2007年证券期货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我局现定于124召开会议,向辖区内主要监管对象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传达上述会议精神,现就会议安排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派1名主要负责人参会。其中,各公司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会。

2、会议正式开始时间为124上午830分,会议地点为深圳证监局三楼会议厅。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在入场前签到,在入场后遵守会场秩序,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上述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要求参会人员准时到会、认真记录,并在单位内部认真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对于缺席会议的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我局将分别予以通报和点名批评,并严令缺席人员到我局参加本次会议录音的学习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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