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旧版回顾
关于我们
证监局领导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专项业务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统计信息
监管对象
投资者教育
政策法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
股东须知
投资者保护
警报提示
打非动态
常见问题
在线服务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行政许可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图文直播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建言献策
公众留言
公众论坛
联系我们
媒体之声
  您当前的位置: 深圳证监局 > 通知公告  
 
深圳证监局召开年度期货监管会议要求期货经纪机构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近日,深圳证监局组织召开了2006年度深圳辖区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在会上,曹汝明副局长强调,期货经纪机构在开发客户时,要正确地引导和全面介绍股指期货知识,一定要把规则讲透、把风险讲足,使他们对股指期货有完整的认识,以便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发现有机构蓄意用高回报误导投资者,不充分揭示同时存在的高风险,监管部门将会采取监管措施。

       他说,随着股票指数期货即将推出,不但广大股民表现出很高的投资愿望,各期货经纪机构也对宣传新产品、开发新客户表现出很高热情。前不久,在深圳举办的股指期货全国巡回报告会上,就发现不少机构借机散发材料,开展推介活动。虽经检查,绝大多数期货公司的推介材料能够客观全面介绍新产品,但也发现有的期货营业部在宣传资料中片面夸大股指期货的高收益性,却只字不提同时存在的高风险。

       他还说,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推出后,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可能会大幅增加、成份也会有很大变化,将会有很多传统的股票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而这些股民往往对期货交易的特点尤其是风险特点及对风险的控制措施了解不够。如果这时贸然入市必将造成严重后果。

       所以,在当前乃至到明年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侧重抓好对这部分投资者的教育是深圳证监局的重要工作。深圳辖区公司要在进行产品推介和开发客户的过程中,本着谨慎的原则、专业的素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对投资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要认识到,片面进行获利宣传和蓄意误导,除了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也会为期货公司本身带来巨大的风险。

       曹汝明副局长提出,这段时间,深圳证监局将特别关注期货经纪机构的市场推介和客户开发活动。提出监管要求,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

       一是各期货经纪机构在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时,务必要把规则讲够、把风险讲透,引导理性投资;二是在正式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前,要在营业场所和开户合同中的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在交易的过程中,要进行持续的风险提示;三是切实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严格按照职业操守谨慎执业;四是各期货经纪机构要自行梳理相关宣传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马上进行整改。如果监管部门再发现有问题的宣传材料流传,将直接追究相关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

       会上,曹汝明副局长还介绍了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指标监控体系、年检和审计监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监管要求。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 | 更新统计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 0503554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