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局发字〔2006〕161号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终止营业部的请示》(大通申字2006[0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1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意你公司终止深圳营业部的申请。
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及时通知深圳营业部的全体期货投资者,妥善处理深圳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并做好深圳营业部员工的安置工作。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