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局发字〔2006〕121号
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深圳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格期字[2006]第0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1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报送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深圳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9E”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9层”。
你公司应按规定通知深圳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并妥善处理其保证金和持仓。有关处理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