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辖区基金公司集中学习SAS70审计标准
伴随基金业的发展,基金公司内控建设重要性日益突出,尤其是QDII、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专户理财业务的推出,都使外部机构对基金公司的内控建设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借鉴国际经验,提升辖区内基金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深圳证监局于2007年12月24日,邀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专家----基金行业主管合伙人刘明华和企业风险管理合伙人方烨做有关基金行业SAS70审核标准的专题介绍,深圳辖区各基金公司分管后台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和监察稽核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报告会。通过专家讲解以及互动交流,与会人员对SAS70审核标准和流程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作为资产管理行业SAS70审核实践的先行者,德勤华永事务所的专家还与大家分享了目前全球资产管理行业SAS70审核的权威指引----德勤同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IFMA)的资产管理小组合作制定的针对资产管理行业SAS70审核范围和控制目标的基准要求。
SAS70是美国独立审计准则70号的简称,由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是一套用以指导独立服务审计师签发相关内部控制结构审核报告给服务组织的标准。基金公司通过SAS70的审核,不但能够获取客户(社保及年金等)和合作伙伴的更多信任,提高公司竞争能力,而且能够满足公司自身对合规性要求进行持续监控和改进的需要。因此,SAS70自推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已得到国际金融服务业特别是资产管理和托管行业的广泛认可,国际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及托管银行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SAS70的第三方外部审计。
SAS70审核既可以针对单一业务条线,也可以对公司实施全面审核,既可以咨询加审核的方式,也可以直接审核的方式进行。在国内银行业中,目前已有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对托管业务实施了SAS70审核,资产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国际评估机构的全面认可。国内基金业中,博时基金公司在2006年正式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性测试和评价,并于2007年成功获得了该会计师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SAS70内部控制报告。在SAS70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事务所对博时基金公司的客户账户管理、投资组合管理、交易指令下达及执行、会计核算、信息技术等投资管理业务中的各环节流程进行了多轮次严格的穿行测试。经过审计,公司不仅完善了内控机制建设,而且形成了公司内控的自查机制,内控管理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不但需要强劲的动力系统,更需要内部控制等一套有效的检修系统。因此,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督促辖区各基金公司学习借鉴国际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鼓励和推动辖区基金公司主动引入并实施SAS70审计,促进辖区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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