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唐建事件暴露出来的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风险和基金公司诚信文化建设问题,结合五月初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督导辖区基金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和投资风险监控,维护深圳基金行业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我局于五月底向辖区基金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深圳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深圳各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主要是要求基金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法规培训,建立投资管理人员通讯监控和个人信息备案制度,加强监察稽核力度等。特别是,各公司应针对投资管理人员故意影响市场交易价格、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以职务之便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等情形建立防范、监控、检查等相关制度和机制,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应每年对投资管理人员是否遵守履职承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核。
六月底,各公司向我局报送了落实《通知》的相关情况。从报送的材料来看,各公司认真学习和领会了《通知》精神和监管要求,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法规培训。各公司认真组织了投资管理人员的法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还包括《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国投瑞银、银华等公司还专门邀请外部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对内幕交易等问题进行专业分析。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各公司组织投资管理人员以“唐建事件”为案例展开了深刻的讨论,投资管理人员普遍认识到“诚信”是基金业生存之本,作为投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同时,专业、诚信之弦应时刻紧绷,应不断主动加强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防止主观松懈。此外,投资管理人员深刻地认识到,严谨的内部制度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必要条件,基金公司需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形成有效制衡,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投资管理人员自身则应遵规守纪,具体投资要有理有据,以规范化运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风险,维护投资管理人员自身及基金公司的良好声誉。三是法规测试。各公司根据法规培训和座谈会情况组织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进行了法规测试,重点测试投资管理人员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对合规操作的理解和把握、对政策制度的熟悉程度等。从测试结果来看,各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测试成绩良好,投资管理人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较强,法规政策掌握较好,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认识深刻。四是制度修订及执行。各公司根据《通知》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制度修订,建立了投资管理人员信息报备制度、通讯监控制度,各项制度已在实行中。七月份,我局将对各公司落实《通知》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关防范投资管理人员故意影响市场交易价格、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以职务之便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等情形建立的防范、监控、检查等相关制度和机制的执行情况,以此督促各公司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强化投资管理人员遵规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促进深圳基金业诚信、健康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