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管,通过深入开展年报审计监管、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全方位监管、多渠道问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督促会计师切实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
一、多管齐下,全面加强对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深圳证监局通过年报审计监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监管。深圳证监局已连续四年开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以“借力监管”的理念为指导,做好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以及事后问责,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执业准则,认真履行鉴证职责,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近三年来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中,深圳证监局主动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延伸检查,在查找公司问题的同时,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执业质量,强化对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监管。在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方面,深圳证监局在积极参与会计部组织的对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基础上,2008年独立对辖区的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深圳证监局已对在深圳辖区注册的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以及执业情况进行了较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会计师的问责力度,以问责促整改
针对年报审计监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到的会计师执业存在的问题,深圳证监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会计师进行整改。2007年以来,深圳证监局共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40名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谈话提醒、下发监管备忘录、限期整改通知和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督促整改。通过这种“一对一”的监管方式,强调对单个项目中发现的会计师审计程序的问题进行逐一提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时有效地督促了部分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会计师改进执业活动。为提高监管问责的威慑力,深圳证监局还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5家被下发警示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开曝光,在会计师事务所中起到了较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促进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
三、关口前移,督促上市公司把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关
深圳证监局把强化对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的一个关键环节。加强宣导,促使上市公司充分认识到聘用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不利于维护公司的市场形象,不利于增进公司的透明度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规范会计师选聘程序,加强对会计师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的事先调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圳证监局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措施,拟要求各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制度中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质量标准、选聘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在辖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促进辖区上市公司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
四、由点及面,以通报常见问题方式推动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督促在深圳辖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深圳证监局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措施。此前,深圳证监局通过下发《关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的通报》和《关于深圳辖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的通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逐项对照查找本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了积极作用,也极大提高了公司治理的监管效率。2009年1月1日,在全面总结年报审计监管、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深圳证监局向在深圳辖区执业的各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存在的常见问题通报》(深证局发〔2009〕1号,下称“通报”)。
《通报》重点指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的承接和保持、计划审计工作、执行审计工作和完成审计工作的四个方面三十二项常见问题。通过下发《通报》,一方面提醒会计师在执业活动中避免“重复犯错”,另一方面促使会计师举一反三,作为领会准则要求、完善审计程序、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提升整体执业质量,是深圳证监局在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方面提高监管效率的创新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