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深圳证监局召开“巩固清欠成效,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专项工作会议,深圳辖区101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4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会上讲话。
张云东强调,近一二年来,深圳辖区虽然没有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但风险隐患并没有完全消除。张云东告诫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是“高压线”,不要碰,也不能碰。对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其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深圳证监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视情况建议银监部门限制其信贷活动,涉及国有企业的通报国资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会上张云东还通报了当前深圳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选聘不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部分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薄弱等。张云东表示,2008年以来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进行了严格监管,已经对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大股东相关人员涉及内幕交易的行为以及部分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泄露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接下来,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扩大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的监管范围,对部分执业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进行处理,加强对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加大对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关注力度。
张云东在讲话的最后强调了深圳证监局“透明、规范、问责”的监管理念。张云东表示,“透明”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责任。公司越透明,治理越规范,运作成本越低,越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上市公司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时要树立“成也英雄、败也英雄”的观念。无论经营好坏,只要把公司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告诉投资者,光明磊落,就尽到了基本的责任。各上市公司负责人要把信息披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规范的、高回报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
深圳证监局局长助理霍达向辖区上市公司通报了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和九发股份的查处情况,并对上市公司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现场学习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三个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