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当前,国内A股市场经过前期的大幅上涨后,经历了从高位大幅回调的阶段,“买股票、基金能一夜暴富”的神话被打破,现实的风险给予投资者深刻的教育,前期投资者忽视风险揭示的情况有所转变。结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即将实施,深圳证监局抓住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一系列投资者风险教育相关工作:
一、指导辖区证券公司持续推进集中性投资者教育公益活动
深圳证监局根据“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证券公司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进行事前指导,一是要求公司树立投资者教育是与投资者共同成长,实现共赢的观念,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来提高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形成促进作用。二是要求活动应从前期仅仅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转变为帮助投资者分析投资风险特征以及教会投资者如何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教会投资者如何合理地分散、规避风险。
目前已有国信、平安、招商、联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型公益性教育活动。其中国信证券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深圳、浙江、成都、昆明、上海、义乌、合肥、大连、珠海、绵阳等城市策划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为“做一名成熟投资人”的大规模公益活动,与上海证券报合作开展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联合证券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举办了“投资与责任”大型投资者教育报告会”,并与保护基金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作为其今后活动的优先合作对象;平安证券开展了主题为“百姓投资、平安相伴”的大型投资者教育月公益活动,让投资者教育活动走进社区、走进家庭;招商证券举办了遍及公司营业部所在城市的 “健康投资·快乐人生”大型公益活动。上述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引导证券公司完善投资者教育的基础制度,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实现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主要做法包括:
1、要求建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还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完成情况落实到营业部绩效考核指标中,使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改变以前投资者教育工作突击性、暂时性的特征。
2、要求公司加强客户服务人员以及业务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认识、掌握各项投资品种和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指导客户根据自身情况管理风险。在业务开展时由相关人员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使得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风险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3、要求公司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加强客户细分,通过问卷调查,按客户的风险偏好给客户分成不同的等级,使客户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加强投资产品的风险度细分,根据投资产品的风险度分别向不同的客户推荐,以适合客户的需求。例如招商证券在投资者教育月大型公益活动中选取有效调查问卷,对深圳个人理财行为进行研究,形成了《深圳投资者理财行为调查报告》,加强了客户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
4、提倡在营业场所内开办定期的培训讲座和培训,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履行对客户的服务职责。例如平安证券在教育月活动中在经营网点连续举办了21场“财富课堂”系列讲座。
5、倡导形成“非法证券”的公告机制。例如招商证券在核实掌握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后,除了向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告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客户发送相关内容,将有典型意义的证券诈骗的内容、手段、地区、作案电话等资料公布,使客户及时了解,防范“非法证券”的侵害。
三、在日常监管中注意体现投资者教育的内容
深圳证监局除下发专门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将投资者教育融入到营销、服务各个业务环节,还在近期一系列监管工作中注意结合投资者教育的内容:
1、在账户清理规范工作中,一方面督促公司清理规范不合格账户,核实客户身份,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规范开户流程,对新开账户,除对账户的身份证、股东卡等基本文件严格核对外,还应在开户过程中对客户身份、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及验证、真正达到了解自己客户的要求。
2、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要求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
3、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忽视对客户身份和行为进行必要了解和监控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证券经营机构从制度上规定营销人员不仅承担营销客户的职责,而且必须在营销、开户、交易等环节主动向客户宣讲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建立客户交易行为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提醒、报告的职责与程序。
4、根据机构部《关于维护稳定、保障运营安全,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近期证监会的维稳工作部署,开展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维稳工作现场检查,其中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包括是否能够结合当前市场变化情况,深化以揭示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是否通过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金融知识背景、操作经验和风险偏好;是否通过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向客户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清楚说明产品与业务的特性,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审慎选择;对权证等高风险产品是否制定更严格的风险揭示与规则提示制度,是否对持有权证的客户建立备案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