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成立于1993年4月,其前身是“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证管办),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成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000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成立,与深圳证管办合署办公。2004年3月1日,深圳证管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
职责:
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担负着深圳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的重要使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完成证监会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人员编制:
截止2006年底,深圳证监局在编人员90人,平均年龄35岁。大学本科学历27人,硕士研究生学历50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人。其中财经专业34人,法律专业18人,会计专业20人,计算机专业6人,其他专业4人。有22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6人具有律师资格,3人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资格;另有4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
根据监管职能要求,深圳证监局内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期货监管处、信息调研处、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本局的办公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和外事、保密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一处:负责对辖区内制造、信息技术等各类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
(三)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类、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金融保险、综合等各类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证券业务进行监管。
(四)机构监管一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以及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异地注册在深圳运作的证券公司、地区管理总部、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负责辖区证券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述各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依法监管。
(五)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开展的基金业务活动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六)稽查一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承担信访工作;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辖区内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负责组织辖区内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工作;负责深圳稽查局综合类事务。
(七)稽查二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稽查部门交办的案件调查任务;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本局的法律事务工作,监督执行证监会做出的涉及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期货监管处: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九)信息调研处:依据规定,负责辖区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技术监管,本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以及本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与辖区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协作;研究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证监会反映证券期货市场动态。
(十)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1993年3月5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发[1993]1号文决定成立深圳市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设证券管理办公室,按市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于1993年4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1997年7月10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和深圳市期货管理办公室正式合并,合并后的证券管理办公室设立期货监管处,履行深圳期货市场监管职能。1998年9月,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圳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划转至深圳证管办。199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29号)和中央编办《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9]11号),中国证监会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下辖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正式挂牌。2000年9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成立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通知》,成立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与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04年3月1日,根据《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1号)和《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更名的通知》(证监发[2004]17号),深圳证管办正式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