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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简介
【时间:2007年01月26日】        【来源:深圳局】               【字号:      

深圳证监局成立于19934月,其前身是“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证管办),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19997月成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000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成立,与深圳证管办合署办公。200431日,深圳证管办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 

职责:

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担负着深圳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的重要使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完成证监会系统的协作监管任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人员编制:

截至20089底,深圳证监局在编人员119人,其中工人9人。干部平均年龄33岁,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80人,大学本科学历29人,大专学历1人;财经专业50人,法律专业24人,会计专业26人,计算机专业7人,其他专业3人;有2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3人具有律师资格,3人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资格;有6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

根据监管职能要求,深圳证监局内设12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上市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基金监管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期货监管处、信息调研处、法制工作处、党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公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外事、行政许可、诚信档案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理、内部制度建设、全局内部管理制度的编写和修订等工作。

(二)上市公司监管一处:负责对辖区内制造、信息技术等各类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非上市公众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三)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房地产类、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金融保险、综合等各类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负责对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证券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在辖区执业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进行监管。

(四)机构监管一处:负责在深注册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负责对从事辖区证券公司审计、评估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深圳辖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辖区证券自律组织的行为。

(五)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对异地证券公司深圳 分公司、异地证券公司在深证券营业部、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在深注册的证券咨询机构以及上述各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管。

(六)基金监管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销售、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辖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异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监管。

(七)稽查一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交办的案件调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承担信访工作;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辖区内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负责组织辖区内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工作;负责深圳稽查局综合类事务。

(八)稽查二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承担证监会稽查部门交办的案件调查任务;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的违法违规案件。

(九)期货监管处: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十)信息调研处:负责辖区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局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国际互联网站的信息管理,以及本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与辖区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协作;负责本局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管理辖区一线监管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法制工作处:负责协助做好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工作;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工作,为日常监管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负责辖区内各类法律文书送达及监督行政处罚执行工作;负责处理本辖区诉讼、复议相关工作。

(十二)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局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工作。

199335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发[1993]1号文决定成立深圳市证券管理委员会,下设证券管理办公室,按市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于199341日正式挂牌办公。1997710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和深圳市期货管理办公室正式合并,合并后的证券管理办公室设立期货监管处,履行深圳期货市场监管职能。19989月,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对深圳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划转至深圳证管办。199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29)和中央编办《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9]11),中国证监会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下辖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19997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正式挂牌。20009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成立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通知》,成立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与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一套机构、两块牌子。200431日,根据《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1号)和《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更名的通知》(证监发[2004]17号),深圳证管办正式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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