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证监发[2008]238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司厦门嘉禾路营业部迁址开业及验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厦门嘉禾路营业部从厦门市嘉禾路170号嘉莲大厦二层迁往厦门市嘉禾路172号嘉莲大厦一层;
二、营业部迁址后,原址必须停止营业并做好原有客户及员工的善后安排工作;
三、你司应在收到本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原《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司介绍信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换领新的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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