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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07年07月31日】        【来源:厦门局】               【字号:      

一、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益保护

1、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进行,因此,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设立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确定其合法性后,再依据其他客观标准来选择令自己放心投资的证券营业部。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公司规模、信誉、服务质量、软硬件及配套设施、内部管理状况。

2、明确与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必须明确与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范围。这种权利义务范围的确定,取决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投资者应注意在协议中规定以下内容:证券营业部的义务范围和权利;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股票买卖和资金存取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3、办理指定交易。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必须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向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也可通过该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电话委托)自行完成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指定交易申报一经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确认生效的指定交易数据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二、投资者不受保护的交易主要有以下各项

1、在非法设定的场所进行股票买卖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

2、买卖不合法的证券

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只能买卖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方式进行,不能买卖证券期货。

3、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股票买卖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全权代理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即使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透支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证券商向投资者提供透支资金,因此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资金透支协议》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其他不受保护的交易方式。

三、    三、证券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1、协  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对所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就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协商方式成本低廉、简便易行,且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较为理想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人主持下进行。争议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对重要的证券争议,有关机关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加盖公章。

调解的基础是自愿,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调解人都无权强迫。以这种方式达成的解决证券纠纷的调解协议不同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处理案件过程中制作的“调解书”,它对各方当事人不具有既判力和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反悔的,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寻求保护。

3、向有关机关投诉或举报  当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有关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和监管机构投诉。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证券投资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4、仲裁  通过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证券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与诉讼相比,仲裁方式具有简便、省时、经济和保密等优点。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必须是争议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或相关的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投资者既可以在与证券公司签定的开户或委托协议中订明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定仲裁协议。双方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除应明确表达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外,还应明确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一旦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不得复审。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诉讼  除了以上途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对于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关证据,投资者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尤其是和证券公司等交易双方之间的各种凭证,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这些是法院审理案件、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必不可少的证据。

2).咨询或委托有经验的律师。证券业务专业性强,而投资者往往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充裕的时间去处理与此有关的纠纷,因此,咨询具有证券专业知识的律师,或者在必要时委托其代理诉讼,对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3).及时解决纠纷。如果纠纷久拖不决,可能影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更重要的是,权利保护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对于一般的证券纠纷,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院将不予以保护。所以投资者应尽早以事后能够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摘自厦门证券期货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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