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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力促规范 确保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有序发展
【时间:2007年09月27日】        【来源:厦门局】               【字号:      
 

——厦门证监局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行为,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辖区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发展,近日,我局召开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负责人会议,会议对近期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及证券经纪业务规范等情况进行通报,对证券经营机构做好账户规范,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以及高管任职资格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在会上下发了《关于做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四个规范性文,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账户规范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合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

会上,局分管领导刘云峰副局长针对当前辖区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等,对证券经营机构强调五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及其账户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我局的要求,按时按质做好各阶段工作,早做早受益。同时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新开不合格账户,严把开户关;严禁为客户提供或使用不合格账户;严禁不合格账户上第三方存管系统。二是要切实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在自己合法的营业场所内为客户办理开户,禁止上门服务、外部驻点(含在银行设点)等任何形式的非证券营业场所开户行为;要切实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不打佣金价格战,杜绝佣金分成或其他与交易量相挂钩的收益分成行为。三是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程序申报高管任职资格,明确要求各证券营业部正副经理均应当取得我局核准的任职资格,杜绝出现未审先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按照我局要求对面向公众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情况认真自查,并做好股评报告会、讲评会、股市沙龙、研讨会等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集会性活动的事前报备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禁止与任何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合作开展集会性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场地和便利条件。五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要坚持在长期、实用、有效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证券经营机构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将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最后刘云峰副局长再次强调,随着国庆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各证券经营机构高管一定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加强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信息系统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安全运行检查,防止出现堵单、资金单边帐等风险隐患;对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化解在营业场所,切实防范矛盾激化、扩大,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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