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下设办公室、上市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和稽查处四个职能处。党办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
办公室(含党办、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局党务管理日常工作;
二、承担本局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会议等研究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本局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实施处室目标管理考核;
四、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牵头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工作;
五、负责本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局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培训工作;
七、负责本局文件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及机要交通工作;
八、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受理、送达和反馈工作;
九、负责本局信访接待、转办、回复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本局工作信息的采编、报送等工作,对口联系新闻媒体;
十一、负责与政府及其对口部门的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后勤保障、值班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推动工作;
十五、负责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十六、负责拟发行公司改制辅导监管;
十七、负责对保荐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
十八、完成局党委、局领导交办事项。
上市公司监管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进行现场监管;
(二)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阅,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查;
(三)对辖区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情况进行监管;
(四)对辖区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持股变动等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动进行监管;
(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机制;
(七)负责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融资情况进行监管;
(八)负责建立、落实与辖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债权银行等机构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九)建立辖区内上市公司各类监管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
(十)研究分析辖区上市公司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对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持续监管
(一)配合会计部做好对会计与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管理;
(二)对辖区内会计与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三)对会计与评估机构在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开展执业情况检查;
(四)定期报告对在本辖区内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情况;
(五)负责与辖区内地方政府以及财政部门及财政专员办、审计部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协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三、对上市公司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对上市公司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督促上市公司协会搞好自律管理工作。
机构监管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证券经营机构监管
(一)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二)对辖区内证券公司治理结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监控;
(四)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资产安全性进行监管;
(五)对辖区内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证券营业部高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
(六)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
(七)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
(八)监控并及时处置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风险。
二、期货经营机构监管
(一)对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二)对辖区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期货经营机构内控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四)负责期货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
(五)负责对期货公司“两金”进行监管,并对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进行持续监管;
(六)做好股指期货上市前后的准备和监管工作;
(七)处置辖区内期货经营机构风险。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
(一)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二)负责审阅、审听、审读辖区内主要报刊、电(视)台、网站刊登(播出)的股评文章(节目);
(三)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业资格、年检事项进行初审;
(四)负责辖区内面向公众开展的集会性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媒体合办证券节目等的备案审核;
(五)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年检、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
(六)处理投资者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
四、基金代销机构监管
(一)对辖区内基金代销机构,包括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及银行网点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管;
(二)对辖区内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负责辖内申请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现场核查;
(四)负责辖内基金代销机构代销数据统计。
五、其它工作
(一)做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二)协助稽查处对涉及证券、期货的信访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做好证券期货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四)对证券期货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其搞好自律管理工作;
(五)做好监管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稽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案件调查
(一)对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市场操纵案件除外)进行立案调查;
(二)办理证监会稽查部门交办的案件或调查事项;
(三)办理其他派出机构要求协助调查的事项;
(四)为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主办的涉及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证券市场风险处置
根据《厦门证监局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预案》,协调处置辖区证券期货市场风险、突发事件。
三、法律事务
(一)协助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立法工作。协助证监会法律部组织安排专项立法调研活动;接受证监会法律部委托,草拟有关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收集并反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行政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立法建议,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二)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证券期货法律实施和执行。开展对辖区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对象等提出的与本局监管职责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三)协助做好案件审理相关工作。参加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按要求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协助证监会案件审理部门对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询问和调查等;
(四)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执行工作。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具体落实和监督辖区被处罚对象履行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并建立辖区执行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罚没款的日常催缴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辖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
(五)负责处理辖区案件诉讼。依法独立做好以本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助证监会法律部做好涉及本局工作的以中国证监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做好行政复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向住址在辖区的行政复议相对人送达证监会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做好行政复议相对人住址在辖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在行政复议中,本局为被申请人的,应按照《行政复议法》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办法》做好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等工作;接受证监会法律部的委托,做好有关复议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七)协助证监会有关部门开展辖区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普法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
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牵头组织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活动。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工作
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做好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