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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时间:2008年06月13日】        【来源:厦门局】               【字号:      

近日,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起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两起案件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陆续送出。

经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捷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中捷集团,第二大股东为蔡开坚。蔡开坚是中捷集团董事局主席,也是中捷股份董事长。调查发现,20061月至20082月期间,蔡开坚指使他人,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避开上市公司管理程序,未经正常审批手续,多次将中捷股份资金转出,由中捷集团无偿使用,涉及金额超过5亿元。20073月起,中捷集团开始归还资金,至20083月全部归还。

在九发股份一案中,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九发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九发集团,蒋绍庆为九发集团董事长,兼任九发股份董事长。蒋绍庆通过九发集团的关联企业将九发股份资金转出,由九发集团无偿使用,涉及金额超过6亿元,至今未归还。另外,上市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关联公司的往来和重大担保事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两起案件中,蔡开坚、九发股份及蒋绍庆等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对上述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蔡开坚、九发集团及蒋绍庆等上述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证监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均涉嫌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一直将查处此类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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