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
【条件】
(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三)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五)拟任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六)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七)具有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八)净资本每满人民币300万元可以设立一家营业部。
【程序】
(一)期货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做出设立营业部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设立营业部的申请。该申请应当同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受理申请后,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征求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公司所有已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
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营业部设立条件(一)至(四)以及条件(八)的规定出具专项意见,期货公司所有已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就期货公司已设营业部持续合规审慎经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三)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营业部的决定。
(四)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营业部设立的,给予期货公司6个月的开业准备期。期货公司完成开业准备后,申请检查验收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第(十一)项材料。通过检查验收的,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向期货公司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期货公司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开业准备的,营业部设立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期货公司在收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应当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文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期货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和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六)其他规定
期货公司申请在同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不同城市或者不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间变更住所,确需将原住所规范为营业部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营业部申请设立的条件、材料及程序要求,向原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原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经审核确定其符合营业部设立审批条件的,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期货公司变更住所的决定后,批准营业部设立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和做好备案工作。
【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后附《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期货公司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申请书是期货公司的正式文件,须有文件文号,格式见附件1。《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为申请书的附件,格式见附件2;
(二)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做出设立决议的日期与期货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之日相隔不得超过6个月;
(三)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后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和模拟风险监管报表;
(五)申请日前3个月保证金安全存管预警情况和处理结果的说明;
(六)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分项说明;
(七)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证明(如期货公司同时申请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可不重复提供);
(八)拟任用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名册及其有关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拟任岗位的说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拟设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
(十)拟设营业部的经营计划书;经营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设立事项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近3年经营状况,公司现有合规审慎经营能力(包括法人治理、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监管指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格人员配备、网点布局),拟设营业部开业准备方案(包括资格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设施场地等);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当地市场需求、拟采取的竞争策略以及营业部经营发展的目标或者规模,充分评估论证拟设营业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消防检验合格证明,营业部设施清单,相关设施及线路的测试报告。(开业准备完成后提供)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一)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二)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三)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注明日期。
(四)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附件1:
期货公司关于设立营业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监管局(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年××月××日做出决议,拟在××(地)设立营业部。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向你局申请设立××营业部,请予审核。
我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的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营业部开业之前,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申请设立营业部期间,公司将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营业部设立的相关条件,合规、审慎经营,不在拟设营业部所在地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附件:《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
××期货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监管局(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