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维护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来访接待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严格管理、程序规范、热情接待、方便工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我局来访接待管理部门为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来访接待工作。办公室设值班人员负责预约安排、来访登记及来访咨询等工作。
三、来访者到达我局接待区后,应填写来访登记表,出示相关证件,配合值班人员核对身份证件,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在接待区或指定场所等候会见。
四、值班人员根据来访者来访事项,安排相关处室、相关人员进行接待。
(一)涉及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拟上市企业、公开发行未上市股份公司等业务的来访由上市公司监管处负责接待。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业务的来访由机构监管处负责接待。涉及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件、与我局监管职责有关的法律问题咨询等业务的来访由稽查处负责接待。
(二)约见局长的来访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接待,涉及其他局领导的来访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与局领导联系后安排接待。
(三)涉及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投诉等,由我局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四)办理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接收、受理等事项,由办公室协同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共同接待。
(五)向我局报送材料的监管对象单位人员来访,由相关业务处负责接待。如来访者不要求会见,材料可由值班人员代为接收,并向材料报送人员出具收条,双方办理材料交接手续。
(六)新闻媒体或记者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五、为合理安排接待来访时间,我局来访接待实行预约制。
(一)有关单位及个人到我局来访及会见,一般应事先进行预约。值班人员对来访者预约事项确认后,通知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到接待区会见。按预约时间来访者,优先安排接待。临时到访者,由值班人员根据来访者来访事项联系相关处室或个人,如果无法安排会见的,来访者应当重新约定时间。
(二)约见局领导的来访者必须事先进行预约,经局领导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来访。未预约临时来访的,办公室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后,由受访局领导酌情决定接待或另行预约接待时间。
六、会见原则上在我局接待区进行,来访较为集中或商谈内容涉及不宜对外公开事项的,来访者应听从值班人员的指引,到我局另行安排的场所会见。前来拜访、汇报、参会或进行监管谈话的来访者,应在值班人员的指引下到指定的地点。
七、相关处室在指定地点约见来访人员的,会见结束后,应指定人员将来访者送离办公区,避免来访人员在我局串访。
八、来访者不得在接待区及会议室大声喧哗、吸烟。会见事项结束后应及时离开接待区,以免影响其余来访者的来访。
九、来访者要求接待及会见的事项超出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听从值班人员或我局接待人员的解释,到相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十、接待来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4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40分。遇有重大学习、活动,不对外接待。
广西证监局来访登记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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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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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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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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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以上由来访者填写,以下由我局接待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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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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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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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