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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金销售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08月18日】        【来源:广西局】               【字号:      

桂证监字〔200839

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辖区开展基金销售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813日前,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基金销售开展情况向我局报备。

二、20088月底前,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反馈至我局。

三、20089月至12月,根据自查结果和实际情况,我局将对辖区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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