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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仁华同志在辖区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复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来源:福建局】               【字号:      

(闽证监发〔2008111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范福春副主席重要指示及上市部杨华主任的讲话要求,巩固清欠工作成果,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故态复萌,2008626日下午,我局召开辖区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复发会议。局党委书记、局长岳仁华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增强自律、强化监管,严防资金占用反弹

——在辖区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

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复发会议上的讲话

岳仁华

2008-6-26

大家下午好!

我们今天这个会,准确地讲,是个学习培训会。问题单一、主题突出:就是要防止、竭尽全力地、坚决地防止证券市场曾经存在多年、又花了大力气才解决掉的一个顽症的反弹,什么顽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会议一开始,我们就直奔主题,首先通报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的案例。紧接着,认真学习了三个重要文件。现在,我就今天的会议主题讲几点意见。

一、坚决维护“清欠”的胜利成果

清欠的成果来之不易。上市公司的资金属于全体股东,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一种严重侵犯全体股东利益的犯罪行为,尤其是被占用的资金通常都是上市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所得,这种行为更严重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证券市场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近年来,证监会秉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理念,对证券市场这个顽症花大力气进行了治理。回顾几年来的“清欠”工作,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路。

2003年,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文件,提出了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具体监管措施;2004年初,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写进了“国九条”(国发[2004]3号),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2005年,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清理资金占用工作的最后时限为20061231日;20064月,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同年 6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一些新的经济犯罪条款,比如增加了“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等等,进一步明确了构成犯罪的要件,增加了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为解决资金占用和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同年11月,证监会、公安部、人总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局、银监会等八部委首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号),形成多部委大力协同清欠的态势。2006年,证监会全系统上下齐动员,辛辛苦苦打了一年的“清欠”攻坚战,力度之大,可以说是空前的。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收回大股东占用资金近400亿元,一举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顽症,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夯实了上市公司基础,起到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重大作用,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不仅如此,清欠的同时,也在社会上进行了一场深刻的“诚信守法”教育,在资本市场形成了一些宝贵的共识。比如,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与所有者相分离而在法律上独立存在,不论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属于企业法人。应该说,这种共识的形成,是年轻的中国资本市场进步的重要标志。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本应当充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进步。遗憾的是,清欠工作刚刚结束,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就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苗头。监管部门通过年度报告事后审核发现,大股东违规占用、隐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段花样翻新。有的大股东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有的搞非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有的超过正常结算期经营性占用,有的以对外投资为名、行占用之实,有的搞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还有的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更为隐蔽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应当清醒地看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中捷股份、九发股份等个别大股东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就是反面教材。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坚决防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复发的问题,要年年讲、月月讲,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来治理,决不能让它死灰复燃。

二、上市公司要加强自律,绝不要碰包括“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内的三条高压线

不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不披露虚假信息,不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是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三条高压线,也是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三条底线。这三条线之所以是高压线,是因为法律明令禁止,违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三条线之所以是底线,是因为它是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保障,一旦失守,就会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一定要牢记在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去碰。否则,就是在挑战法律,就是在干惹火烧身的蠢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遭到市场的唾弃。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为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自身的职业安全和人身自由,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一定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要反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相关文件,做个清醒的管理者,不要稀里糊涂地违法,更不能明目张胆地犯法。这次会议,我们在一起学习了三个重要文件,有的文件已经是多次学习、再度重温了,但是还不够。每个公司都要制定专门的学习计划,保证每一个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来参加学习;学习一次还不行,还要反复学习。提高了认识也还不够,还要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把已经搞清楚了的问题加以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并且要郑重地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会要强化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更要紧的是,上市公司要经常组织内部审计,安排内部检查,看看制度、规定执行的怎么样,有没有落实,是不是搞了形式主义,是不是需要修订和完善。要结合检查定期进行评估,并且把评估结论和检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实报告,向社会公众如实披露,自觉接受监督。这样的工作扎实地做,认真地做,长期持续地做下去,自律的意识强了,自律的水平高了,就能在辛辛苦苦、认认真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远离法律的风险,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大家已经注意到,昨天证监会发布了第27号公告,今天已经见报了。证监会决定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活动推向深入,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二是巩固上市公司清欠成果,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故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查处、惩罚力度;三是强化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披露机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这个公告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请各公司认真落实,积极配合我们局的检查,争取各项要求都合格达标,否则,证监会不再受理公司股权激励和再融资的申请。

三、强化监管,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为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问题旧病复发,维护清欠工作成果,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前几天,证监会上市部已经紧急下发了《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要求各监管局和交易所强化日常监管,做到“三点一线、即时联动”,共同防范资金占用问题的复发。与此同时,证监会接连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包括这几天各地派出机构按要求召开的“防反弹”会议。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我们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为了把这些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将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持续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露头就打,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近两年,一批企业通过IPO或借壳重组等方式进入了证券市场,福建辖区这类上市公司就有15家。这些新的市场参与者对防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认识还不够,需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教育,防范无知违法。随着国内新一轮宏观调控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紧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冲动进一步加大,对此,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防范违法冲动转变为违法事实。在新形势下,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种花样翻新违规手段的分析、识别和研究,及时发现、揭露和纠正各种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独立财产权不受非法行为的侵犯,这方面,也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为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问题的旧病复发,维护清欠工作成果,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证监会上市部的要求,我局将在各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搞好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与证监会、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协作渠道,充分发挥“三点一线、即时联动”的优势,强化监管,共同防范和杜绝资金占用问题的复发。对于发现资金占用的,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占用资金的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冻结、限制交易,直至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偿还,并在第一时间立案稽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强大的监管威慑力。

完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监管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建立上述关联人的信贷、担保和票据等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并将情况通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跨部门合作,争取及早发现,及时防范和化解资金占用风险。

三是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着力建立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今年法人治理的重点之一就是要督促上市公司解决独立性问题,尤其是资产独立性。实践中,大股东资金占用是不同的机制造成的,有的没有经过相关的公司程序,有的大股东滥用表决权操纵公司。从内部机制看,要努力使占用资金的问题更多地在公司治理的层面和基础上解决。在法人治理的框架下建立长效机制,就是要从公司整个机制上考虑,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建立有效的防线,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内控、财务、资金控制必须实现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尽快建立健全资金流出的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辅之以严格的检查,从执行上保证有效性。只有切实形成保护上市公司独立法人财产权的长效机制,才是根本。这是法人治理中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必须下大力气抓好。

四是加大外部约束,构建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市场生态环境。努力发挥《刑法修正案(六)》的惩戒、警示作用,保证对违法者能顺畅地追究责任;民事上通过小股东诉讼、集团诉讼,维护和保证小股东维权的意识和手段,打通赔偿渠道。另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将相关的清欠工作信息通报综合监管体系各单位,及时记入诚信档案,通过各方的监管协作形成强大的监管威慑力。

同志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中国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以巩固“清欠”工作成果为契机,扎扎实实地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花大力气,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持续稳定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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