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证监发〔2007〕169号)
各处、室(组),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
为学习宣传、推广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先求知、再投资和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培育辖区健康的资本市场投资文化,提高监管效率,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划》。该工作规划已经投资者教育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国证监会福建
监管局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目标
1、学习宣传、推广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强化风险揭示。
2、引导投资者树立先求知、再投资和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3、培育形成健康的资本市场投资文化,提高监管效率。
(二)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持续、深入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结合日常监管,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
(一)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主体作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组织协调职能。
(三)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积极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完善内容。
(四)强化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岳仁华局长为组长,田荔琴、黄宗福副局长为副组长,机构处、上市处、期货处、稽查处和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构处,我局相关业务处室、协会派员参加,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重点
(一)提高认识,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投资者教育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投资者教育是证券期货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阶段,将把投资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切实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主体作用,把风险教育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
1、督促各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要求各证券公司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高管人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备我局。制定并上报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建立投资者教育经费预算制度,强化客户关系管理机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按要求设立投资者园地,结合公司实际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2、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断提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在对象上,要把新入市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作为教育重点。
二是在内容上,要进一步强化股票、基金以及权证、股指期货等证券衍生产品的风险揭示。在开户、交易、服务及业务拓展过程中,要认真、耐心地向投资者充分说明股票、基金、期货等不同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讲清楚没有只赚不赔的产品,引导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进行投资。要引导投资者摒弃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暴富心理,更不能有“赚了是自己的、赔了政府不会不管”的错误认识,使投资者牢固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
三是在方式上,要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融入各项业务流程,全面推行合格投资者辨别制度,对投资者的收入状况、投资偏好、风险认知水平作细化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的教育与后续维护。同时,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确保交易系统稳定运行。
(三)进一步拓宽投资者教育渠道、创新方式、完善内容
1、结合前期投资者教育工作实践情况,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网络体系。
一是在我局和协会网站上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学园,指定专人做好网站维护,及时更新投资者教育内容。
二是要求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在网上交易系统中增设投资者教育相关内容,定期、不定期公告更新内容,建立面向公众的联系渠道、联系方式。
三是要求各证券、期货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客户关系处理,按要求设立“投资者园地”并定期、不定期更新内容,在营业柜台放置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免费供投资者索取。
2、遵循教育者先受教育的思想,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一是要求证券公司每年初制定员工培训方案,报我局审阅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并于次年结合年度报告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方案要分别不同层次人员(如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一般员工、新录用员工等)、不同业务部门确定培训内容,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培训总结要突出分析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是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
三是指导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和上市公司协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相关监管法规、规章的制定颁布情况,结合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重点,每年举办若干期具针对性的业务、法规培训班。
四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这个平台,加强业内交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省外、境外同行的学习交流,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同业往来。
五是积极探索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学校师生开展资本市场知识普及教育的方式和途径。
3、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的特点,在普及证券基础知识的同时,丰富投资者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积极探索采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大中专院校、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面向特定对象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教育活动。
二是支持、指导协会通过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银行、基金、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合作,以讲座等形式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和投资者进行培训,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投资者面对面、有奖问答、请投资者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让投资者教育活动深入人心。
三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市场发展情况,组织编写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以动画、案例分析等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方式,全面介绍资本市场交易规则、投资产品、投资知识、投资风险,揭示非法证券活动、证券欺诈行为的特点及其防范,使投资者便于理解、乐于接受。
四是在适当时候,召开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和交流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好的创意、好的做法。
此外,在充分利用多种新闻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加大投资者教育宣传的广度、深度,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支持、指导协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者问题解答、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证券投资基础知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加大检查力度,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日常监管。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对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五)规范市场主体运作,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辖区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运作,依法强化监管。督促上市公司重点做好信息披露尤其是股价异动信息的披露工作,全面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常抓不懈,抓出实效;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内控,坚决打击虚假信息披露、以借壳重组为名操纵股价,以及有关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联合地方政府及有关司法机关,持续加强对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短信推荐股票、变相招收会员等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六)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构建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局投资者教育办公室的作用,整合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协会的资源,通过组织调研、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以及举办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研究工作,共同将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