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期,随着股市的走强,投资者入市踊跃,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证券经营机构在客户后续服务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不及时办理撤销指定和转托管,交易通道不畅通,在业务营销过程中风险提示不足甚至夸大宣传,一线员工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强等,从而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矛盾激化,给辖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现就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客户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增加柜台服务人员、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将客户关系管理纳入年度考核等方法,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工作机制。
二、要指定专人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具体从事投资者教育工作、接受客户咨询、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各类纠纷,将问题有效化解于一线。负责客户关系管理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于4月底前上报我局。
三、要及时对信息技术系统设备进行维护、更新、换代,确保信息技术系统正常运转,与客户需求及行情发展空间相匹配。
四、要妥善处理与客户的纠纷,不得盲目追求效益,开展不正当竞争。对当前客户反映强烈的撤销指定难等问题,要耐心接待、及时办理,不得将矛盾上交,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办,限制客户流动。对因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投诉、上访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对证券经营机构有关高管人员和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追究责任,直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