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证监机构字〔2008〕62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曾剑光同志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曾剑光(身份证号码:35060019740904051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曾剑光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